信息摘要:
为了完善市级财政资金管理体制,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,促进财政支出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,佛山市发布了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意见》。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财政资金支出
为了完善市级财政资金管理体制,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,促进财政支出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,佛山市发布了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意见》。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规定》在原有市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规定的基础上,进一步优化调整各类财政审批权限。从财政支出项目三个方面,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,有效提高财政支出管理的效率。
一是下放部分财政资金的审批权限,明确财政支出的主要职责。鉴于年初现有的预算安排,但仍需进行二级拨款不足500万元的资金分配。市政委、原有关单位对市政府的分配意见、市政府领导的审批或者市政府执行会议的审议程序,调整为主管部门意见的主要依据;这一调整进一步将资金分配的审批权下放给主管部门,明确各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,引导各部门更加重视对财政收支的审查。财政资金的配置,体现了谁使用、谁审批、谁负责的原则。
二是简化部分资金配置事项的审批程序,提高资金支出效率。对于上级财政部门不予发行,但分配基础明确的资金项目,不再由市财政部门审批。市领导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,但是按照主管单位提出分配意见、财政部门审查分配意见、审查后根据分配意见分配的方式调整的。调整简化了补助资金支出的审查程序,有效缩短了资金支出的审批时间,保证了转移支付资金能够在新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发放,同时减少了项目。上市公司常务会议审议的资金,提高政府工作效率。
三是实现财政支出分类管理,确保财政资金安全,进一步完善各类财政资金的审批管理,针对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批方法和程序。一方面,为了防止预算单位在年初超调预算,保持预算的严重性,保持原有备用资金使用审批、项目调整等财务审批方式。二是简化流程,下放职权,完善清算审批程序,对财务资金实行分类管理。实现财政资金配置过程中的安全与效率的统一。